“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联盟入盟公开
  关于常年开展消费热点评议活动的通知
  如皋市首批消费维权直通站名单
  南通诚信单位名单(2010-2011
  如皋市首批加入全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如皋市“五放心”粮店(柜)单位
  关于设立企业消费维权直通站的通知
  热烈祝贺如皋消费维权网站改版升级成功
维权法规
相关规定
 
    
    首页 - 维权法规 -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文章等级:★★★ 【字体: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作者:rg12315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4    添加时间:2008-3-27 0:00:00    【打印文章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下一篇文章: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Copyright 2010-2011 如皋12315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13-87512761    地址:如城镇宁海路666号
    技术支持: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新媒体部    地址:如城镇宁海路666号    邮编:226500     访问计数:
    备案号:苏ICP备05064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