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家用视听商品。
第十八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延误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在修理记录中注明,凭此据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家用视听商品。
第十九条 更换家用视听商品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条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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