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联盟入盟公开
  关于常年开展消费热点评议活动的通知
  如皋市首批消费维权直通站名单
  南通诚信单位名单(2010-2011
  如皋市首批加入全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如皋市“五放心”粮店(柜)单位
  关于设立企业消费维权直通站的通知
  热烈祝贺如皋消费维权网站改版升级成功
维权法规
相关规定
 
    
    首页 - 维权法规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文章等级:★★★ 【字体: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作者:rg12315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79    添加时间:2008-3-26 0:00:00    【打印文章

 

  第二十一条 就近未设修理单位的,由销售者负责三包。消费者可以与销售者协商,或经销售者同意与生产者协商,解决修理办法及运输费问题。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家用视听商品,不实行三包: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下一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Copyright 2010-2011 如皋12315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13-87512761    地址:如城镇宁海路666号
    技术支持:如皋市文广传媒集团新媒体部    地址:如城镇宁海路666号    邮编:226500     访问计数:
    备案号:苏ICP备05064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