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八)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九)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出厂销售的家用视听商品应随机携带该型号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编写;三包凭证应当符合《家用视听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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