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的通知
放心创建指挥部成员单位、消协理事单位、工商分局、消协基层分会及相关单位:
2009年3·15即将来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深入推进我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推荐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2008年度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努力营造消费和谐局面、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基层组织。
2、凡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直接向市民提供生活消费品和服务,诚实守法经营(两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维护消费者权益事迹突出,在广大消费者中间具备一定社会公信力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商场、超市、房地产、餐饮、娱乐、医疗、药品、通信、中介、培训机构等)。
二、推荐原则
本次推荐活动坚持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平、公正、规范”推荐的原则,并做到推荐与日常掌握情况相结合,确保最终认定的单位和产品的典型性,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享有较高美誉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执行“单位申报、信息查询、评委筛选、组织认定”四个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的单位,3月10日前可通过当地消协分会,向如皋市消费者协会书面申报(附事迹材料)。申报单位所填申报表,可直接登录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rg12315.com)进行下载。
2、信息查询。市消协将于3月12日前,通过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征询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两年内存在失信记录信息的单位予以淘汰。
3、评委筛选。市放心消费创建指挥部、工商局、消协将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基本筛选。
4、组织认定。对经过评委筛选的单位和产品,将邀请相关领导进行公正评选,最终予以确定。
四、表彰方式
凡被认定为“如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的单位,由市放心消费创建指挥部、工商局、消协联合在今年“3.15”期间专题向社会公布,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五、活动时间
3月10日为企业申报最后截止日期,3月10日至3月12日开展信息查询、评委评选和组织认定,3月15日前后召集会议予以公布和表彰授牌。
六、相关要求
1、开展推荐和表彰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的活动,其宗旨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强化消费教育、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消费和谐社会氛围、促进如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材料审查报送工作。
2、本次新表彰的“如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一年,自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止。在此期间如有被表彰单位和产品,发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不相称的行为,联合表彰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本次评选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合作名义,开展相关评选推荐或从事商业化运作。
4、本次活动详情,可登录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rg12315.com)查询下载,联系电话:87655315、87098315
5、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市消协提交《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产品)申报表》,同时须附简要事迹(字数为800-1500个之间)和相关视频资料(DVD格式,时长为2-3分钟),以便市消协在各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具体内容应紧扣消费维权主题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充分展示本单位(产品)近两年来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采取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