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
“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消协理事及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集中展示我市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良好形象,科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推荐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凡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直接向市民提供生活消费品和服务,诚实守法经营(两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维护消费者权益事迹突出,在广大消费者中间具备一定社会公信力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医疗、药品、通信、房地产、中介、培训机构等)均可申报。凡获得2007-2008年度推荐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已到期,应重新申报。
2、“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凡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生产或提供的质量优良,且售后服务优质,两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具备较高信誉的生活消费或服务品种均可申报。凡获得2007-2008年度推荐的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已到期,应重新申报。
3、获得县级以上认定表彰的单位(或产品)可优先申报。
二、推荐原则
本次推荐活动坚持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平、公正、规范”推荐的原则,并做到基层推荐与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确保最终认定的单位和产品的典型性,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享有较高美誉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执行“自愿申报、信息查询、相关推荐、组织认定”四个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产品,3月10日前可通过当地消协分会,向如皋市消费者协会书面申报(附事迹材料)。申报单位所填申报表,可直接登录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rg12315.com)进行下载。
2、信息查询。市消协将通过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询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两年内存在失信经营记录的单位和产品,予以淘汰。
3、相关推荐。市消协将组织相关理事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产品予以推荐。
4、组织认定。对经过相关推荐的单位和产品,消协将邀请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投票评比,最终予以确定。
四、表彰方式
凡被认定为“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的单位和产品,由市消协在今年“3.15”期间专题召集会议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宣传。被表彰的单位和产品,两年内可在相应经营活动中免费使用市消协推荐标识。
五、活动时间
3月10日为企业自愿申报最后截止日期,3月11日至3月12日市消协开展信息查询、评委评选和组织认定,3月15日前后召集会议予以表彰授牌。
六、相关要求
1、开展推荐商品和服务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既是各级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又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基层分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材料审查报送工作。
2、本次新认定单位和产品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自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底止。在此期间若有被表彰单位和产品,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消协有权立即终止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本次评选是由市消费者协会独家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与消协合作名义,开展相关评选推荐或从事商业化运作。
4、本次活动详情,可登录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rg12315.com)查询下载,联系电话:87655315、87098315。
5、申报单位和产品应按规定时间,向市消协提交《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产品)申报表》,同时须附简要事迹(字数为800-1500个之间)和相关视频资料(DVD格式,时长为2-3分钟),以便消协在各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具体内容应紧扣消费维权主题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充分展示本单位(产品)近两年来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采取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