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消协(2007)第 10 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推荐“诚信单位”活动的通 知
各工商分局、消协基层分会、消费维权联络站:
根据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各级消办组织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法定职能,切实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优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消费市场,经研究决定,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在全市开展推荐2007——2008年度“诚信单位”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争创“诚信单位”活动的重要性。“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大力提倡经营者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也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服务性企业积极踊跃地参加 “诚信单位”的参选活动。
二、 “诚信单位”推荐活动的范围。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场(厦、店)、消费品市场及与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服务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能够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章立制,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的,均可报名参加。
三、推荐“诚信单位”活动的基本做法。活动要坚持经营单位自愿的原则,在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逐级推荐申报。参与单位不仅要有参与的愿望,还必须有计划、方案、措施和行动,并有详细的书面材料。各工商分局、基层消协分会应对每个申报单位严格考核,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抽查验收。本次“诚信单位”名额有限定,各工商分局、基层消协分会推荐 “诚信单位”名额不超过8-10个。
四、开展推荐“诚信单位”活动的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10日—12月31日),各地通过大力进行宣传发动,在当地营造出推荐“诚信单位”活动的氛围和影响,使相关单位踊跃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2.申报材料阶段(2008年1月1日—1月15日),凡自愿参与的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由各工商分局和基层消协分会审查后,于2008年1月16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送到市消协。联系人:李同生。
3.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16日—2008年2月28日),市消协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考核标准审核,初步确定“诚信单位”的名单。
4.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份)。由市消协将通过考核检查的“诚信单位”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报市消协常务理事会审定。在2008年3·15前对获得“诚信单位”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并通过主流媒体予以公告。
希望各工商分局和基层消协分会加强与基层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联系协调,发挥基层组织网络在推荐“诚信单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消协理事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如皋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考核标准
2. 如皋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申报表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