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会、消协理事及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消费环境,集中展示我市名牌企业和名优产品的良好形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围绕2008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凡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直接向市民提供生活消费品和服务,诚实守法经营(两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维护消费者权益事迹突出,在广大消费者中间具备一定社会公信力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商场、超市、房地产、餐饮、娱乐、医疗、药品、通信、中介、培训机构等)均可申报。
2、“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凡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生产或提供的质量优良,且售后服务优质,两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具备较高信誉的生活消费品种或服务品种均可申报。
3、因产品或服务优质受到县级以上认定表彰的单位(或产品)可优先申报。
二、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原则,并做到社会公开推荐与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必须确保最终认定的单位和产品有典型意义,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享有较高美誉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执行“单位申报、宣传推介、公众评选、组织认定”四个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产品,2月26日前可通过当地消协分会,也可直接向如皋市消费者协会书面申报(附事迹材料)。申报单位所填申报表,可直接登录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rg12315.com)进行下载。
2、公众评选。市消协将于3月1日前,通过本市主流报纸和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刊登选票,组织公众分别进行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评选。
3、消协确认。市消协将在公众评选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和服务监督等情况,于3月10日前确定“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名单。
4、宣传推介。对本次评选获得荣誉的单位或产品,消协将通过本市主流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站等)集中统一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宣传组织费用由相关企业自理)。
四、表彰方式
凡被确认为“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如皋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的单位和产品,由市消协在今年“3.15”期间专题召集会议颁发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宣传。被表彰的单位和产品品种,两年内可在相应经营活动中免费使用市消协推荐标识。
五、活动时间
2月26日为企业申报最后截止日期,3月1日至3月8日开展公众投票评选和消协认定,3月13日至15日消协召集颁奖大会进行表彰。
六、相关要求
1、开展推荐商品和服务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既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又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工商分局、消协理事单位、基层分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材料审查报送工作。
2、本次新认定单位和产品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自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止。在此期间如有被表彰单位和产品,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消协有权立即终止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本次评选是由市消费者协会独家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借与消协合作名义,开展相关评选推荐或从事商业化运作。
4、本次活动详情,可登录如皋12315消费维权网站(Http://www.rg12315.com)查询下载,联系电话:87655315、87098315、85370889
如皋市消费者协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