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吴先生看了某晚报2009年3月16日刊登的销售“国庆黄金表”的广告,产生了购买“金表”留纪念的愿望。于是吴先生根据广告登载的电话联系方式,与销售人丁某取得了联系。丁某于第二天将“金表”送货上门,吴先生收货后,付现金9980元。
吴先生于2009年4月24日向消协投诉信中称:该“国庆金表”编号为00792,外表粗糙,疑点甚多,实物与广告内容严重不符。于是就拨打丁某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已关机”,无法联系。吴先生现要求退货,恳请消协解决。消协于2009年5月16日接此转送函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得知丁某留下的联系地址系临时租赁经营,仅10天左右就已自动离去。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再三努力,仍找不到当事人,最终说服出租单位承担了全额退货的责任,向吴先生全额退还了购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