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换季季节,许多商家为了促销都打出了购物赠送活动,举行买一赠一、买一定价位的商品送代金券等活动,可谓促销花样繁多。最近,市12315不断接到消费者咨询电话,问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在此,如皋工商局、如皋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赠品也是商品。一方面,从道理上讲,因为商家赠物是以消费者“买”为条件,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的义务,然后才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所以,商家购物赠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依照要求购物,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所谓赠送的商品,并保证质量。取得货真价实的赠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讲,商家“赠送”的商品如果质量不合格,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充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据了解,有些商家为了逃避因赠送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责任,写出“赠送商品概不退货”、“赠送商品拒不三包”等店堂告示,其实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所以,只要消费者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商家只能是白费心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别忘了保留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