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消费者协会文件
皋消协[2010] 4号
关于开展推荐“消费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消协分会、消费维权联络站(处理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消协“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精神,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法定职能,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诚信责任企业拓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舞台,从而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全市开展“投诉不出门店”活动的基础上,推荐2009-2010年度“消费诚信单位”的活动。通知如下:
一、开展争创“消费诚信单位”活动的意义。“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大力提倡经营者公平、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服务性企业积极踊跃地参加 “消费诚信单位”的参选活动。
二、“消费诚信单位”的推荐范围。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场(厦、店)、消费品市场及与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服务性企业,能够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的,均可报名参加。
三、“消费诚信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活动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在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级推荐。参与企业不仅要有参与的愿望,还要有详细的实绩事迹。各分会应对每个申报企业严格考核,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抽查验收。为保证质量,本次“消费诚信单位”推荐采取配额制,各分会辖区范围内原则上限定推荐名额3-5个。
四、开展推荐“消费诚信单位”活动的时间安排:
1.申报初审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在2009年全年开展发动、指导开展“投诉不出门店”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大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推荐“消费诚信单位”活动的氛围和影响,指导相关企业踊跃申报参加推荐活动。3月15日前,务必将“消费诚信单位”申报名单和表格报送到市消协。逾期视同放弃。
2.验收审定阶段(3月15日—3月20日)。市消协在依据考核标准审核,并综合各地上报名单情况,初步确定“消费诚信单位”的推荐名单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相关情况的评定,最终确定荣膺单位。
3.总结表彰阶段(3月20日—3月25日)。由市消协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消费诚信单位”名单,宣传有关事迹,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希望各分会(站)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开展好这项活动。
附件:
1.如皋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诚信单位”考核标准
2.如皋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诚信单位”申报表
3.如皋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诚信单位”汇总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消协 诚信单位 推荐 通知
抄 送:南通市消费者协会、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挥部办公室
如皋市消费者协会 2010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一:如皋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诚信单位”考核标准
附件二:如皋市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申报表
附件三:2009-2010年推荐消费诚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