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消费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文件
皋消调〔2010〕1号
关于设立村居“涉农消费维权维权服务站”的通知
各调解站、调解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重民生、拉内需、保增长,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加强涉农消费维权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村居设立“涉农消费维权站”,其组织建制按照原村居调解室不变。
村居“涉农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农民的消费知识教育和咨询,提供涉农消费纠纷调解服务,对侵犯农民消费权益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希望各村居“涉农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努力为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良服务,为营造全市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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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费 维权 服务 组织 通知
抄送:如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如皋市消费者协会
如皋市消费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印发 2010年3月14日